2010-12-17
[反方]薪酬和谐需要捆绑
薪酬和谐需要捆绑 王新平 国企领导及高管数十万至上百万的年薪,总是普通员工津津乐道的话题。其实唠叨归唠叨,一点也了不起来。 尽管领导从来不嫌员工工资拿的多,可是员工总是要议论单位领导高管的收入太高,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员工素质太低,还是真的领导拿的太高。领导毕竟是有素质、掌握国家政策的,不会突破“工资是普通员工工资10-20倍”的合理规定的。既然领导高管拿的年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发什么牢骚呢? 问题出在哪里了呢?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不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管的年薪又没有超过“10-20倍的合理范围”,说明企业的薪酬体系是遵守着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在运行,是在照章办事。但是,既然是照章办事,可办出的事情又总是不能令大部分普通员工满意的话,说明我们企业照的“章”有了问题。 什么问题呢?割裂保护,适得其反。企业员工和高管本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但薪酬政策是分开而制、区别对待,把员工和高管的利益割裂开了。名义上普通员工工资不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管年薪也不高(10-20倍的合理范围),看上去也合情合理。实则不然,两个待遇不同的群体生活的境遇有着天壤之别,甚至一些员工的生活水平远低于当地的社会平均水准。 出路在哪里呢?我想薪酬和谐,必须要捆绑,把高管和员工的利益紧密地捆在一起。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一个合理的社会平均收入标准,企业参照标准制定薪酬计算体系,把高管的工资(G),高管工资是员工的基本倍数(X)、员工工资(Y),社会平均收入标准(B)三者联系起来计算。比如按G=(Y/B)(X+Y-B)Y公式计算,当然合理的公式专家会制定的更合理,在此只是抛砖引玉,说明道理。 总之,高管的高薪必须是建立在普通员工收入够高的基础之上,不顾普通员工收入水平的高薪都不会和谐。高管的薪酬绝不能简单地看其是否超过了普通员工的10-20倍来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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