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涨价”,不“改革”? 1H1s>
——学者认为资源类公共产品涨价只是价格改革中的一种措施,价格调整需有“合理性”与“有效性” ulng:Iv6
编者按: 6z6L$
近段时间以来,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调整引起广泛关注,居民用水价格、燃气费、燃油附加费等竞相上涨,而居民用电价格也可能会以“阶梯式”上调,这些举动,再次击中公众敏感的神经,各种质疑之声席卷而来。针对因资源类公共产品涨价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以及国家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学者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一次深入交流,并写就系列报道,以飨读者,敬请关注。 yIw !bPt9
■资源类公共产品涨价之惑(1)■本报记者 岳振 1{mIFia0
近期,资源类公共产品的价格改革呼声渐浓,从前不久部分城市水价调整引起争议开始,舆论对水、电、气等的价格普涨表示出不满。 .'+1M Dyh
对于诸如水、电、气等资源类公共产品,“应该采用在政府控制之下的价格机制,即政府控制为主、市场机制为辅的方式,有选择地控制高消费,并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主任、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关信平于11月26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电子邮件采访时说。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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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需要多管齐下 mL&p |